河南省祥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晟达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省祥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922民初2425号
原告:河南省晟达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清丰县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吕敬中,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晓广,男,汉族,1985年12月4日出生,住清丰县。
被告:河南省祥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滑县道口镇东北路13号。
法定代表人:陈祥刚,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河南省晟达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祥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公开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河南省晟达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10000元,并撤回对被告河南省祥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省晟达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南省祥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南省晟达建安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韩清蓉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攀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