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执23号
**和、***、***、遵义联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遵义仲裁委员会(2020)遵仲裁字第817号调解书,依法受理**和与***、***、遵义联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096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信息及公司股权信息进行了查询,并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被执行人已主动偿还全部欠款给申请执行人,现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被执行人已缴纳案件执行费664.00元。申请人同意按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