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082执2349号
申请执行人****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
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申请执行人****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威海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82民终158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前以E信通方式向****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59264.1元及利息5万元(自2018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2020年7月10日止)。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该案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威海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82民终158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