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刘公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威海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威海威茗茶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83执3395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32-6号五楼。
被执行人:威海威茗茶业有限公司,住址威海市乳山市南黄镇北斜山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威茗茶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鲁1083执3395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振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