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承德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826民初2442号
原告:***,男,196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丰宁满族自治县。
被告:承德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5672092913P。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职务。
本院在审理原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承德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承德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