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承德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826民初2442号 原告:***,男,196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丰宁满族自治县。 被告:承德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5672092913P。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职务。 本院在审理原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承德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承德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