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新地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0923执43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新地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被执行人长期履行并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923执4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倪常春
法官助理 韩春艳 书 记 员 郑 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