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泰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某某泰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2执恢586号
申请执行人**市**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悦湖路11号。
被执行人**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上庄镇上庄村。
申请执行人**市**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荣商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市**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第64条第3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荣商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姜宝超
审 判 员 邹国强
审 判 员 肖辉晓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王建江
书 记 员 季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