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京0108执7429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3号楼北侧301室。
被执行人: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18号B座194室。
本院在执行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调查,本院已冻结了被执行人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此外经法院查询,未发现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车辆、房屋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现此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申请人亦同意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春荣
审判员  侯军辉
审判员  王金鑫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吴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