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中创华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46190号
原告: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李雪莹,董事长。
被告:武汉中创华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
法定代表人:王宏超。
原告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中创华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收到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的诉状后,经调解,双方已经和解并已履行完毕,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长 李 梅
审判员 刘 伟
审判员 刘冬辉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