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翔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翔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赛维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5513号

西安翔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赛维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翔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赛维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13民初163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翔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赛维斯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开户且有存款可供执行,遂本院依法从该账户扣划了本案全部案款及执行费。申请执行人西安翔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551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0月24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