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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蜀源水轮机有限公司、四川省洪雅水轮机厂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011执恢188号
四川省内江蜀源水轮机有限公司、四川省洪雅水轮机厂:
四川省内江蜀源水轮机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洪雅水轮机厂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至此,四川省内江蜀源水轮机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1)东兴民初字第147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何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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