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思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思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18153号
原告:陕西思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高舒林,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一帆,陕西启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蓟,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思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5月2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思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后1200元,由原告陕西思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秦      冰 
 
二〇 二一 年 六 月 一 日
 
书 记 员   王  心  羽 
 
打印:扈艳红        校对:吕  颖      2021年  月  日送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