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思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华电**热电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403民初2054号
原告:陕西思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3573。
法定代表人:高舒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一帆,陕西启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唐**热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示范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0031。
法定代表人:张少斌,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陕西华电**热电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示范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3338571169U。
法定纪建荣,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325X7。
法定代表人:罗宝利,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余朋,男,1981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公民身份号码:61011XXXX101201675。
原告陕西思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大唐**热电有限公司、陕西华电**热电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余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陕西思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思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271元,减半收取313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陕西思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雨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李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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