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思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思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9142)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30470号 原告:陕西思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357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启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启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区XX路XX号XX区XX号楼XX层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00013075F。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思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陕西思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黄 颖 书 记 员 *** 打印人:***校对人:***送达时间:2022年月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