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执恢113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被执行人陕西中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6民初182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陕西中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陕西中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中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0116执恢11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