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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6执保2033号 原告***赢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造化乡旺牛村。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房产基建办公室,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南街37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赢建筑有限公司因与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房产基建办公室(2022)辽0106民初14221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390345.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财产,并提供保险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房产基建办公室名下银行存款1390345.2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在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张 凡 二〇二二年十月七日 书记员  于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