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领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科乐收农业机械(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太康县领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5执3583号

申请执行人科乐收农业机械(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太康县领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科乐收农业机械(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与太康县领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鲁0785执200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卓志

审判员  王进军

审判员  张 萍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