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5执3583号
申请执行人科乐收农业机械(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太康县领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科乐收农业机械(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与太康县领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鲁0785执200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卓志
审判员 王进军
审判员 张 萍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