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1003执异15号
案外人:***,男,1967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
申请人:广西天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皇马工业园一区管委会办公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559400064Y。
法定代表人:叶鲜鲜,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广西田阳万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布洛陀大道45号田州古城青云雅苑二期10幢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1MA5KDKEC7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广西天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田阳万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案外人***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将其误转入广西田阳万象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百色市田阳区支行2110××××3369账户的24万元解除冻结并返还给案外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案外人***于2022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本院认为,案外人***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案外人***撤回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莫杭州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黄 雄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