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1003执保222号
申请人:广西田阳万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布洛陀大道45号田州古城青云雅苑二期10幢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1MA5KDKEC7F。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鼎业(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鼎业(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西天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钦州市皇马工业园一区管委会办公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559400064Y。
法定代表人:叶鲜鲜,职务: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79年6月17日出生,壮族,住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被申请人:***,男,1981年10月9日,住址:湖南省攸县。
申请人广西田阳万象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天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申请人的申请,作出(2022)桂1003民初1126民事裁定书,保全被申请人的资产。
在保全实施过程中,本院发现被申请人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所有在××镇银行6983××××8109账号的银行存款2001.66元(实际冻结金额2001.66元),冻结期限12个月,从2022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2日止;
2、冻结被申请人***所有在广西扶绥农村商业银行1376××××7788账号的银行存款791009.48元(实际冻结金额2435.9元),冻结期限12个月,从2022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2日止;
3、冻结被申请人***所有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a297783961334ef3账号的银行存款791009.48元(实际冻结金额10561.14元),冻结期限12个月,从2022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2日止;
四、查封被申请人***所有桂AZ××**号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二年,从2022年7月7日至2024年7月6日止。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资产限额为791009.48元。
保全期间,查封财产由被申请人***负责保管,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转移被保全的财产。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审理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保全措施实施后,有法定解除保全情形出现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未及时申请,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农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