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8民初837号
反诉原告:北京百年栗园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沙峪沟村东5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5636210385。
法定代表人:谢建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正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反诉被告:北京**立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前栗园村14幢等43幢(52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697717203E。
法定代表人:刘兴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大利,北京仁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立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百年栗园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8日立案。2022年4月2日,被告北京百年栗园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对原告北京**立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反诉。反诉原告北京百年栗园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百年栗园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撤回反诉处理。
审 判 员 韩丽丽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王晓丽
书 记 员 孙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