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欣耀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欣耀建设有限公司、义乌市稠城天霞服装厂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782执900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199号浙江农资大厦1805室,组织机构代码:MA28049C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欣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贝村路277号,组织机构代码:74413136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义乌市稠城天霞服装厂,住所地义乌市稠江街道香山路428号,组织机构代码:0000000-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73年1月9日出生,住义乌市。
被执行人***,男,1950年12月5日出生,住浙江省义乌市。
被执行人***,女,1952年4月30日出生,住浙江省义乌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782民初7879号判决书,于2018年12月06日在义乌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宣云寿、骆金花所有的坐落于东阳市吴宁街道城南东路皇家别墅C区38号的房地产。经两次拍卖因无人竞拍而流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变卖被执行人宣云寿、骆金花所有的坐落于东阳市吴宁街道城南东路皇家别墅C区38号的房地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XX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