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欣耀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欣耀建设有限公司、义乌市稠城天霞服装厂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782执9005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199号浙江农资大厦1805室,组织机构代码:MA28049C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欣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贝村路277号,组织机构代码:74413136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义乌市稠城天霞服装厂,住所地义乌市稠江街道香山路428号,组织机构代码:L2549267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73年1月9日出生,住义乌市。
被执行人***,男,1950年12月5日出生,住浙江省义乌市。
被执行人***,女,1952年4月30日出生,住浙江省义乌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782民初787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2月20日在义乌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义乌市稠城天霞服装厂所有的坐落于义乌市江滨西路444-448号的工业房地产。经三次拍卖因无人竞拍而流拍。本院于2019年02月07日进行第一次网络变卖,但仍未成交。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进行再次变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次变卖被执行人义乌市稠城天霞服装厂所有的坐落于义乌市江滨西路444-448号的工业房地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代书记员XX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