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782执9005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199号浙江农资大厦1805室,组织机构代码:MA28049C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欣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贝村路277号,组织机构代码:74413136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义乌市稠城天霞服装厂,住所地义乌市稠江街道香山路428号,组织机构代码:L2549267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73年1月9日出生,住义乌市。
被执行人***,男,1950年12月5日出生,住浙江省义乌市。
被执行人***,女,1952年4月30日出生,住浙江省义乌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782民初787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07月17日10时至2019年07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依法在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义乌市稠城天霞服装厂所有的座落于义乌市××号【房产证号:义乌房权证稠江字第c001703**号,土地证号:义乌国用(2014)第003-017**号】的房地产,2019年07月18日义乌市虹运皮革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EAKCGXR)以1095.2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本院作出的(2018)浙0782执9005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义乌市稠城天霞服装厂所有的座落于义乌市江滨西路444-448号【房产证号:义乌房权证稠江字第c001703**号,土地证号:义乌国用(2014)第003-017**号】房地产的查封。若有轮候查封亦一并解除。
二、原被执行人义乌市稠城天霞服装厂所有的座落于义乌市江滨西路444-448号【房产证号:义乌房权证稠江字第c001703**号,土地证号:义乌国用(2014)第003-017**号】房地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义乌市虹运皮革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EAKCGXR)所有。原被执行人义乌市稠城天霞服装厂所有的座落于义乌市江滨西路444-448号【房产证号:义乌房权证稠江字第c001703**号,土地证号:义乌国用(2014)第003-017**号】房地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义乌市虹运皮革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义乌市虹运皮革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EAKCGXR)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代书记员XX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