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智翔铺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冉启宏,***与重庆市智翔铺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6民初2970号
原告:***,男,1966年10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丰都县。
原告:冉启宏,男,1986年7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丰都县。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剑波,重庆力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实力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2号索特大厦1幢3号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02809369J。
法定代表人:程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瑛,重庆康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智翔铺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33号17幢20.2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2945061L。
法定代表人:郝增恒,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晗,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武隆区后坪庙族土家族自治乡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后坪乡街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57214785X7。
法定代表人:周俊峰,该乡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咏,重庆正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旭奎,男,1976年9月19日出生,该乡副乡长,住重庆市武隆区。
第三人:重庆市武隆区畅安交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西路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2208801739M。
法定代表人:刘安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华强,男,1981年7月19日出生,该公司副总经理,住重庆市武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立娟,女,1976年11月5日出生,该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住重庆市武隆区。
第三人:龚小平,男,1975年9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丰都县。
原告***、冉启宏与被告重庆市实力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智翔铺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后坪庙族土家族自治乡人民政府、第三人重庆市武隆区畅安交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龚小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冉启宏于2022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冉启宏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其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冉启宏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0000元,减半收取20000元(原告已预交53660元),由原告***、冉启宏负担。
审 判 长 左   兵
人民陪审员   陈方忠
人民陪审员   杨 吕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高荣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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