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河南华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5民终602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男,1969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庆荣,河南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华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滑县新区街坊南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高培军,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国平,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住河南省安阳市滑县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楠,河南卓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晓昱,女,住河南省安阳市滑县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楠,河南卓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华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赵晓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526民初72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21)豫0526民初724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534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秦现华
审判员  赵锐平
审判员  刘永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张 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