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唯加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唯加实业有限公司与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3民辖终433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唯加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园区区同富裕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家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1973年1月13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汉寿县。
上诉人深圳市唯加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15889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上诉人(原审被告)的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尹伊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