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蓝太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082810

申请执行人:北京国通创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北京龙都宾馆二层2202

法定代表人:杨景涛,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广东蓝太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光华北路203号大院3201房之一。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610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

本院在执行北京国通创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蓝太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国通创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蓝太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京010828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侯军辉
审 判 员   周丽军
审 判 员   李春荣

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张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