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105执778号
吉林省拓达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长春莲花山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拓达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莲花山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了给付义务:被执行人长春莲花山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拓达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934250元。(2019)吉0105民初118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吉0105民初118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