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达安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达安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与惠州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凯达安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与惠州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6-12
***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粤1302执783-1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凯达安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办四联茂兴路28号4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惠州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惠州市河南岸演达一路华阳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
关于深圳市凯达安水电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惠州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5)惠城法民一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2015)惠中法民一终字第12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惠州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凯达安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81145.41元及利息(从2010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至偿清之日止)。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用。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深圳市凯达安水电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惠州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限期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6年3月15日,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凯达安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州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凯达安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于同日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请求本院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凯达安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州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请求本院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2016)粤1302执783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