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晋01民初105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三利装饰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郭晓军
审判员 范红琴
审判员 冯云昌
书记员 傅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