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2执异126号
案外人:***,女,1981年8月18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申请执行人:烟台市华泰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大街82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森鑫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55号中润裕华园1号公建楼10302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5年12月5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市华泰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森鑫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为此,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撤回异议申请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异议人***撤回异议申请的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与法有据,本院予以准许。综上,依照《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于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