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联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红安县联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1122民初3084号
原告:***,男,1957年2月1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红安县人,住红安县,
被告:红安县联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27261000945,住所地:红安县城关镇园艺村。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红安县联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审理过程中因与被告协商调解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00元,减半收取2350元,由***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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