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现代彩钢建房有限公司

四川安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现代彩钢建房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603执保127号
申请保全人:四川安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四川德阳市天元镇白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6231316Q。
法定代表人:丁于
被保全人:四川现代彩钢建房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36号建中大厦7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21703577Q。
法定代表人:左恭明
申请人四川安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现代彩钢建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1)川0603民初870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于2022年3月1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现代彩钢建房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大邑县支行营业室4402××××0420账户存款99655.24元,实际冻结99655.24元。
依据《最高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川0603民初870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    晖
审判员 韩    建
审判员 罗    虎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赵泠玲(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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