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现代彩钢建房有限公司

四川现代彩钢建房有限公司、广元蜀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823执保259号
四川现代彩钢建房有限公司、广元蜀北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现代彩钢建房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元蜀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现代彩钢建房有限公司依据(2021)川0823财保283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执行,要求冻结、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限额800000.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广元蜀北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实际反馈已冻结金额为:8000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2021)川0823财保283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