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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03执恢791号 蓝星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蓝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陕01民终1166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强制被执行人提供2016年1月至2023年10月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执行董事决定、监事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及2016年至2022年会计账簿和原始会计凭证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5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后被执行人配合申请执行人查阅公司相关资料,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院解除了被执行人失信措施,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103执恢791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7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执行局***电话:029-8881****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6号邮编:71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