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在徐州世茂汉之源西区二期23#楼项目工程工地现场检查时发现单位未按规定在工程开工的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环境噪声申报事项,依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被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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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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