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宏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世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大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13民初107号 原告:大连世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区祥溢园1号1**2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MA0TWM8WOE。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区***街道前阁村新水泥路596-2-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56054551N。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大连世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因该案双方已经达成和解,故原告于2023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连世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大连世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大连世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