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宏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绿地新城置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审查报告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案报告 (2022)辽0291执3212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街道前革村新水泥路596-2-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56054551N。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连绿地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窑湾国际商务区42号路西侧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594413848G。 法定代表人:**。 二、案件的由来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辽02民终6452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当事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12月07日立案执行。 执行标的额为:本金6435919.85元、执行费及利息另计。 三、执行工作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后本院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495499.85元,已支付申请人全部执行款6435919.85元,缴纳执行费59580元,申请人同意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件执行完毕。 四、执行结果 本院(2022)辽0291执3212号案件执行完毕。 经办人: 承办人: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