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案报告
(2022)辽0291执3212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街道前革村新水泥路596-2-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56054551N。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连绿地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窑湾国际商务区42号路西侧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594413848G。
法定代表人:**。
二、案件的由来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辽02民终6452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当事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12月07日立案执行。
执行标的额为:本金6435919.85元、执行费及利息另计。
三、执行工作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后本院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495499.85元,已支付申请人全部执行款6435919.85元,缴纳执行费59580元,申请人同意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件执行完毕。
四、执行结果
本院(2022)辽0291执3212号案件执行完毕。
经办人:
承办人: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