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602执298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602民初48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银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市顺富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906714元及利息等。执行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绍兴摩尔城支行存款人民币935615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906714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余标的的执行。本院收取执行费11467元,诉讼费17434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