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西艾数码网络有限公司

郑州西艾数码网络有限公司与长垣县宏力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7***民初2526号
原告:郑州西艾数码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29***67073。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号国际企业中心*号楼*层**户。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垣县宏力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54745892E。
住所:长垣县蒲西区长城大道西段北侧。
原告郑州西艾数码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长垣县宏力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7日立案。原告郑州西艾数码网络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州西艾数码网络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西艾数码网络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计***0元,由原告郑州西艾数码网络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樊杰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