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泰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法泰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神木交大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81执恢964号
法泰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神木交大医院:
本院在执行法泰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神木交大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6)陕0821民初721号民事调解书及(2019)陕0881执2419号执行裁定书,向被执行人神木交大医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一、由被执行人神木交大医院偿还申请执行人法泰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75000元及货款利息(利息从2015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货款之日的货款利息,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负担案件受理费5010元、执行费71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神木市交大医院已将本案的执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法泰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剩余执行内容,案件受理费5010元、案件执行费7100元由被执行人神木交大医院负担。现款项兑现完毕,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神木交大医院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