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安工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通华不锈钢压力容器工程有限公司与无锡中安工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5民初86037号
原告上海通华不锈钢压力容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中安工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当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通华不锈钢压力容器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王雪燕
书记员  蒯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