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东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惠东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204执恢97号
吉林省惠东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恢97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惠东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8)吉0204民初4191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履20万及利息的给付义务。因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给付的执行款及利息,并书面放弃剩余部分,且被执行人***已交付执行费2,9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故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