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503执1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女,1975年3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河口区。
被执行人:山东福思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关于***与山东福思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1月0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山东福思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3186.4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福思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3186.48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谷来强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