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汇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圣铠隆置业(常熟)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1破63号
申请人:江苏汇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6589857XG,住所地江苏省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三亚路6号。
投资人:陆正法,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建文,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婕,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圣铠隆置业(常熟)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20581400008760,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黄进。
2021年6月8日,本院对江苏汇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圣铠隆置业(常熟)有限公司(以下圣铠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向圣铠隆公司送达了破产申请书、异议通知书及证据副本。圣铠隆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圣铠隆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5日,系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2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黄进,所属行业为房地产开发经营。2013年12月24日,圣铠隆公司被吊销。
另查明:2012年10月25日,本院作出(2012)熟民初字第0746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圣铠隆置业(常熟)有限公司、黄进支付原告江苏汇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782040.14元,于2012年12月1日前履行。二、案件受理费45056元,减半收取22528元,由被告圣铠隆置业(常熟)有限公司、黄进负担并于2012年12月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江苏汇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圣铠隆公司未履行确定的给付义务,江苏汇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13)熟执字第0163号。执行过程中,因未执行到款项,本院于2014年3月13日裁定终结了该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圣铠隆公司系企业法人,属于破产适格主体。被申请人圣铠隆公司登记住所地为常熟市,本院对以圣铠隆公司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具有管辖权。被申请人圣铠隆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有申请人提交的(2012)熟民初字第0746号民事调解书和(2013)熟执字第0163号执行裁定书为证,本院予以确认。故对申请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予以受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受理江苏汇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圣铠隆置业(常熟)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指定江苏亿同盈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圣铠隆置业(常熟)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赵丽丹
审判员  王 芳
审判员  蒋先锋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