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亿联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亿联建设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苏1003民催11号
申请人:江苏亿联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北路五亭龙商务楼B座4楼。
法定代表人:陈性亮,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江苏亿联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江苏亿联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票面金额10万元,付款行江苏银行扬州邗江支行,申请人为江苏亿联建设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亿联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000元,由申请人江苏亿联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张 伶
审判员 田 文
审判员 周 静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周凤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