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卓强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1029执87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9月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抚州市人,住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虎圩乡坎头村饶家组**,现住抚州市, 被执行人:**,男,1984年4月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抚州市人,,住江西省抚州市 被执行人:***,男,1986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抚州市人,,住江西省抚州市 被执行人:***,男,1969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台州市人,,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被执行人:浙江卓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澄江街道桥头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148145134U。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卓强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卓强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2020)赣1029执870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罗武欧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