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华寓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临颍县华寓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726民初3212号
原告:**(又名**),男,1984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泌阳县。
被告:临颍县华寓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临颍县新建路中段。
主要负责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临颍县华寓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19年7月6日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