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陕01民初99-3号
原告:陕西竣泽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逸翠园-西安(**)********。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品格蒙特梭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邸会所**>
法定代表人:**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科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科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陕西竣泽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品格蒙特梭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原告陕西竣泽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竣泽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竣泽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1908元,减半收取40954元,由原告陕西竣泽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文 艳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